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入选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纸质报送的方式。
1.填写《河南省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河南省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河南省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年度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四)审核步骤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工作,要参考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排序,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年**月**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三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未核实佐证材料和排序,以及逾期的不予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际工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