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惠企政策专窗国家和省级惠企政策财政金融类

关于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03-21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238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市人行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中原农险,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职能作用,推动我省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我省科技硬实力、经济创新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为根本目的,围绕创新驱动、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等战略,坚决拆壁垒、破坚冰、解痛点、疏堵点,塑造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要素链共生耦合。

2.坚持创新驱动。坚持需求牵引供给,围绕科技自立自强、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抓住关键点、找准切入点、聚力突破点,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投入保障。

3.坚持量质并重。统筹兼顾促发展与防风险关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科技金融风险管控能力,保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突出防控风险与促进创新、提升能力的有机统一。

4.坚持前瞻布局。充分认识和把握科技创新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行业特征,提前谋篇布局,提供全生命周期、链式金融服务,培育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5.坚持协同增效。加强“内外兼修”,健全科技金融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多方合力作用,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三)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敢贷愿贷”服务机制,持续提高“能贷会贷”服务能力,重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和首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放款户数合理增长,科技保险风险保障金额、覆盖面稳步扩大。

二、健全服务体系,提升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发挥机构特色优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探索特色路径,发挥各类机构优势特点,构建差异化金融服务格局。政策性银行要发挥重点支持作用,积极运用政府扶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资源,对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等国家实验室以及嵩山、神农种业、黄河等省实验室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具有重大产业发展牵引带动作用的项目依规提供中长期限、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依托创新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带头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总部集团内多元牌照、组合工具、多种产品的优势,围绕成长、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针对性提供包括投行、信托、租赁、债券承销、保险等在内的立体化金融服务,带头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保持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属地优势,深入细分行业和具体领域,准确定位服务对象,加大机制、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与大中型银行开展错位竞争,将科技金融服务做专做精。各保险公司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加快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重点覆盖科技研发、成功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提升风险承接能力。

(五)强化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经营层面建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金融团队,负责全辖科技金融发展统筹管理,提升条线管理能力;积极依托科研院所、专家智库,成立横跨内外部的科技金融实验室,探索构建数字化、专业化、特色化、集中化的管理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围绕以中原科技城为龙头的郑开科创走廊、“智慧岛”双创载体等,在郑州、洛阳、新乡等科技资源集中的地区,新设、改设科技分支机构。省级管理行(属地总行)应对科技分支机构在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合理下放、适当扩大业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加强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规划布局,实现服务前移、专营优做。

(六)配备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定位、业务优势确定专精服务领域,构建专门的科技金融人才库,加强复合型人才储备,培养更多适应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研究、评估、营销、审批人员,引入科技专家或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科技专业咨询服务。选拔或引进具有科技、新兴产业和金融复合背景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科技分支机构担任高管人员和营销管理、授信管理、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逐步提高业务层中科技专业人员比例。

三、创新产品模式,提高科技金融精细化服务水平

(七)增加科技信贷产品优质供给。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信贷需求特征,为其提供包括科技研发、技术熟化、技术改造、高端设备购置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积极创新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更加灵活的信贷产品。规范、创新开展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保单质押融资以及重点、优质项目下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发符合技术交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风险评价机制,增加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有效供给。   

(八)锚定重点创新特色产品集合。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提升“科技贷”业务管理能力,单列专项信贷规模,明确专门机构、专职审批人员和专业管理团队,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将“科技贷”打造成为我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信贷品牌和科技金融标志性产品。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金融“一行一司一品牌”产品创新行动,加大对关键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领域研发阶段的金融支持,力争12年内形成一家银行重点服务一个产业、重点对接一类企业、一家保险公司重点研发一类产品,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有序竞争的产品创新格局。

(九)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围绕在豫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策源地风险保障,推出综合性保险保障方案。探索“保险+园区+政策”发展模式,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创园区等创新集聚地提供一体化保障。依托河南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支持力度,加强首贷和续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依托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加大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揭榜挂帅损失险)等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风险。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布局,加速推动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落地应用。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试点,助力形成河南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格局。

(十)精准加大全生命周期支持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扶持,创新开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及时跟进省级产业、股权等各类基金投向,合理加大配套和跟贷力度,综合运用多方资源、评价信息,积极开发弱担保类、信用类、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推出一批“小额信用贷”、“创业贷”、“首贷”类等普惠信贷产品。对成长期、孵化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合理扩大外部投贷联动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推出一批知识产权质押、续贷类等标准化产品,使其存量融资得到有效接续。对成熟期、扩张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整合内外各类资源,创新供应链、综合类金融产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上下游授信延伸和批量服务。

四、完善“六单”机制,增强科技金融内生发展动力

(十一)单列信贷计划和单独考核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单独计划,并配套一定业务费用和激励安排。鼓励从长期受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探索建立单独的科技金融考核办法,对科技金融业务和科技分支机构实施独立核算和考核,适当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提高科技金融相关量化指标权重,细化落实激励约束。

(十二)单独客户准入和单独授信管理机制。支持各银行业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客户评价模型,实施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首次授信准入覆盖面,鼓励成为更多科创企业的首贷银行。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价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探索将企业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与市场前景等作为授信评审要素。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成立科技金融审批中心或团队,建立专门的审批通道,提高授信审批质效。

(十三)单独风险定价和单独风险容忍机制。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建立单独的贷款定价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积极减费让利。在既定的监管政策下适度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要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准确向基层传递政策导向。要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符合制度和业务流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损失,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免责。

五、优化外部环境,健全科技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十四)深化外部公共数据开发运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提升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多种方式归集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创新更为有效的风险识别方法和标准,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担保公司、征信公司、外部投资机构等的合作,运用内外部各类数据资源,完善创新信用评价模型,充分利用“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易贷”和其他政府公共数据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实现对企业精准“画像”和“滴灌”。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有力推动盘活知识产权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种类。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外部协作,合力打通知识产权评估、担保、登记、贷款、质物管理和处置变现等各环节难点堵点。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评估评价工具,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分析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变化,加强对知识产权押品的动态管理。要借助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机构的专业化作用,探索知识产权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和可行模式,拓宽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加快出质知识产权流转变现。  

(十六)加强风险外部分担和补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进一步加强银政、银担、银保等业务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机制,强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有效缓释信贷风险。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奖补机制,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创新风险多方共担的业务发展模式。

六、强化组织保障,夯实监管引导和政策支持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强化科技金融组织保障。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强化与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从利息补贴、风险分担等方面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充分调动银行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加速深化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

(十九)注重监管约束。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根据辖内所监管机构的金融功能和市场定位等因素,科学设定科技金融发展目标和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指导和约束。要建立科技金融动态监测和通报评价机制,对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户数、成本、首贷户拓展情况及产品创新、模式优化进展进行分析、通报。对于支持力度不足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持续为零或不增反降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必要时可通过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找症结所在,督促其整改落实。

(二十)抓好宣传推广。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业协会、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做法,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推广活动,建立轮值制度,定期深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众创空间等,开展科技金融入园惠企活动,通过银企对接、服务进园区,提高科技金融普及度和惠益面,营造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转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