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以用电量为标准申报,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4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 非直供电企业(如: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自备电、用电结构复杂等【请注意,本条标准较往年有变化】)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以营收为标准申报,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4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1. 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 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 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4. 非直供电企业及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在统计局规上企业库截图
3. 失信惩戒信息查询截图(“信用河南”网址:https://credit.henan.gov.cn/)
4. 使用用电量申报,需提供2024年1季度用电量、2024年月用电量峰值、2025年1季度用电量(使用用电量申报20万元奖励需另外提供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5年1季度营业收入);使用营业收入申报,需提供2024年全年每月营业收入、2024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5年一季度每月营业收入。
5. 银行开户信息(含开户行全称、以文本格式填写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加盖企业公章)
6. 诚信承诺书(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7. 企业概况
4月7日左右,企业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安排)。
4月15日前,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自行组织申报、审核,并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提交工信、财政联合出具的申报文件。
4月20日前,市工信局、财政局汇总各县区材料报省工信厅、财政厅复审,复审通过后,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浉 河 区 樊 波 13462000286
平 桥 区 郭祥喜 0376-3806697
高 新 区 黄梓恒 0376-3706195
上 天 梯 甄 俊 18697708979
羊山新区 刘林一 0376-6651907
罗 山 县 李 琳 0376-2131029
光 山 县 李传伟 19836923020
新 县 李 鑫 0376-2970302
商 城 县 胡瑞瑞 0376-7922353
固 始 县 董令民 0376-6166019
潢 川 县 周荣胜 0376-3160805
淮 滨 县 王 鑫 0376-7761083
息 县 柳 洋 13513769868
政策: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