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 来源:委办公室 浏览:3167
来源: 清风信阳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聚焦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县发改委、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三名同志违规收受土特产等问题。2016年5月19日至22日,新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黄鼎忠,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千斤乡土主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苏涛,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文涛等人接受新县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司(重庆盛焰公司)安排,先后到重庆、黄龙景区、九寨沟等景区、成都等地游玩,相关费用由重庆盛焰公司报销,其间收受盛焰公司购买的腊肠、火锅底料等土特产;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三人多次违规接受重庆盛焰公司和新县盛焰公司工作人员宴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黄鼎忠、苏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月,吴文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息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陈新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息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陈新民分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期间,息县财政局将全县乡镇财政所纳入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在未征得上级文明办批准的情况下,全县基层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下发文件,发放工作人员省级文明奖。县财政局违规发放全县基层财政所省级文明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陈新民作为分管领导,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31日,陈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桥区五里镇柿园村支部书记何正权为孙女大操大办生日宴、收受非亲属礼金问题。2017年8月16日,何正权在柿园村三个家庭食堂为孙女大操大办生日宴共10桌,宴请80余人、收受礼金21000元,其中非亲属人员26人、礼金43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月23日,何正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人员礼金。 4、罗山县公安局民警梅拥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品问题。2018年2月6日,罗山县公安局驻河砂治理办公室民警梅拥军,接受罗山县城关镇皇家主题酒店老板袁帅四箱泸州老窖白酒,被河南省公安厅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组查处。梅拥军身为公安民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2月8日,梅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一些党员干部仍然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变换花样顶风而上,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抓作风建设中体现“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不断提高政策把握水平,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查实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为十九大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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