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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财税政策下半年出台 包括降低所得税

2012-06-14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463

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采购、降低所得税等内容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经过近一年的论证,备受各方关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下半年将陆续出台。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采购、降低企业所得税等。下半年,国家将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激励自主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接下来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指向是,积极支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这方面已考虑得比较充分。”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据了解,近一年来,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际协调办公室的协调下,相关部委就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制订。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相关部委认为,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研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完善机制。以企业为核心,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研发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的官员和专家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有关省市进行调研。调研组认为,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参与调研和讨论的一位专家表示,将来出台的政策既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还将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要行业及优先发展领域,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据了解,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将着力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具体操作上,可能会综合财政补贴、基金、贴息等多种方式。”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下半年,国家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采用多种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全程监督,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据透露,加大政府采购也是将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有关专家表示,将来的政策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同时了解到,将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将确立两方面指导原则,一是过去以区域鼓励为主,下一步要以产业鼓励为主,整个税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与整个产业的发展匹配;二是在现行税制的框架下,不能肢解现行税法,特别是不能破坏现行税法的公平性等原则。据透露,将来最有可能的是推行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低税率、减免税、投资抵扣、投资抵免等。

    “要按技术含量和产业化阶段,设计和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鼓励地方和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中。”中国科学院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有关方面预期,将来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对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一定额度的减免,对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减或扣除。此外,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起,有关各级财政将以不同年份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列入各级高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给予拨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