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26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47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建 〔2012〕1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0]48号),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采用信息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高耗能工艺装备采用先进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和物料消耗,实现装置平稳、高效、低耗运行; 工业窑炉采用信息控制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降低能源介质消耗,实现设备节能降耗;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等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节能降耗。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2.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 5.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由企业(包括中央、省属管理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 各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财政部门在上报申报文件时,应按照《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11]679号)要求,同时报送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附件2《 **市(直管县)财政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否则,不予受理。 (三)报送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到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胡国团 0371-65808915 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黄 波 0371-65509820 附件: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