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7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825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工作部署,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将于2012年9月集中组织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豫企办〔2012〕11号文件要求,现就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2. 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 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和环保政策; 2. 依法申报纳税; 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4.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0年盈利,2011年以来销售收入下滑且降幅超过30%以上,目前已出现亏损; 5. 积极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不裁员。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后上报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对认定的困难企业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将出具《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四、申报材料 1.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承诺书; 3. 2010年、2011年、2012年企业纳税情况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4. 2010年、2011年、2012年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5. 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将初审认定的困难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1)及相应《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 联系人:张德涛 张弛宏 联系电话:6365528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