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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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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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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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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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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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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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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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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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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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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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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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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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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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第三款:“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第十一条:“……由初审机关初审的,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将下列材料报送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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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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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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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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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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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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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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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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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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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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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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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1)未发现问题的进行转报;(2)发现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转报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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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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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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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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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至所在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上级审核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包括上级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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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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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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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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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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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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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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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6-636551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6-63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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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信阳市新五大道98号行政中心3号楼32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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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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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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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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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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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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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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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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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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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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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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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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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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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第九条:“认定程序:(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按要求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二)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推荐工作。(三)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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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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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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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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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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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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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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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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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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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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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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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1)未发现问题的进行转报;(2)发现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转报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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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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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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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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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上级审核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包括上级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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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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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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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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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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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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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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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6-636550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6-63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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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信阳市新五大道98号行政中心3号楼32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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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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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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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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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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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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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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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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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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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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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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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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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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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5〕148号)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初步审理、公告等工作。”第八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初审工作。”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初审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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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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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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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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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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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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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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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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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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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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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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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1)未发现问题的进行转报;(2)发现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转报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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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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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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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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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上级审核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包括上级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补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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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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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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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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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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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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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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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76-636550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6-63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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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信阳市新五大道98号行政中心3号楼32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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