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来源:市工信委装备科 浏览:162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6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类型与条件 《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一)目录修订类型 1.增加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 2.删除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 3.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技术规格; 4.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的执行年限; 5.调整《目录》中的其他要素。 (二)目录修订条件 1.建议新增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2.建议新增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须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所需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对于国内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可以建议从《目录》中删除或调整技术规格; 4.建议新增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须为国内已实现首台(套)突破并具备生产能力的装备和产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2018年起,建议修订《目录》的企业,请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和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4)。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汇总,于每年3月底前将《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和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有关附件须附xlsx格式电子版文件。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学习研究和宣传,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目录修订建议,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张玉栋 联系电话:0371-65509864
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豫工信办装〔2018〕43号附件1.doc 2.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豫工信办装〔2018〕43号 附件2.xls 3.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豫工信办装〔2018〕43号 附件3.xls 4.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豫工信办装〔2018〕43号 附件4.xls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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