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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业信息化先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6 来源:市工信委装备科 浏览:236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
      现将《关于培育和发展工业信息化先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61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培育和发展工业信息化先进团体标准的

   


      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是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河南工业和信息化团体标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出现,全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增大,单一的政府标准供给方式已很难满足市场对标准多样化、分层化的需求。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成为加快构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手段。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不仅有利于提升标准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灵敏度,满足不同层次对标准的需求,也有助于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标准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白酒等4个重点产业以及转型攻坚“三大改造”重点任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为出发点,激发社会团体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团体标准的活力,努力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逐步形成体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支撑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鼓励社会团体紧贴市场需求,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团体标准优胜劣汰,激发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
      规范引导。探索建立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工作机制,通过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先进团体标准在行业的普及应用,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支持社会团体主动将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的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融入到团体标准中,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团体标准的市场认可度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三、释放市场活力,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
      (四)放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团体标准是指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服务于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标准。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国家关于团体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社会团体应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五)扩大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团体及时制定团体标准,填补现有标准空白。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企业的竞争能力。
      (六)鼓励团体标准公平竞争。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团体标准按照市场机制公平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激发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积极性,提高团体标准的水平,促进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
      四、规范制定行为,提升团体标准质量和水平
      (七)明确团体标准的发展定位。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技术指标全面超越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以推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支持将相关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社会团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政策并对外公布。对于团体标准中的必要专利,应及时披露并获得专利人的许可声明。
      (八)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行为。社会团体需遵守相关国际规则、地区协定和标准中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按照开放、公平、透明和充分协商的原则,制定形成广泛认可、规范可行的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程序和基本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有效规范和指导团体标准的制定行为。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升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把握市场主体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九)打造团体标准高品质形象。积极培育团体标准的知名品牌,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市场影响力较大、代表性较强的社会团体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创建区域品牌和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强化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不断提升团体标准的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赢得市场和产业界的认可。
      五、支持团体标准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支持团体标准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有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申报国家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支持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使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成为高水平、高质量的象征,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探索团体标准转化机制。推动在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方面采用团体标准,鼓励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中吸纳和引用团体标准,扩大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机制,明确转化条件和程序要求,支持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
      (十二)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鼓励社会团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团体可在政府团体信息平台上公开本团体基本信息及标准制定程序等文件,接受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的评议。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从合法性、合规性、先进性、国际性和影响力等角度,自主开展团体标准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价,供市场参考。
      六、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团体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和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要积极支持本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项目。
      (十四)加强宣传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团体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全行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支持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社会团体提供人员培训、标准编制和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团体的标准化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加强与标准化研究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协作,共同推进团体标准制定。
      (十五)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加大在团体标准方面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氛围,争取同级财政资金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