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734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联 系 人:钟家胜 熊婷婷 联系电话:6365518
2015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科〔2015〕8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河南省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工信办科〔2015〕55号)要求,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工业企业的竞争力,现将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创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 (一)申报范围 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我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及工业企业; 2.具有品牌管理基础和品牌战略实施意愿; 3.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依法诚信经营; 4.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稳定; 5.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有关产业集聚区及企业优先。 (三)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申请工业品牌试点培育的产业集聚区填写《河南省2015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登记表》(附件2),工业企业填写《河南省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培育企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省厅。 纸质登记表邮寄至省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省厅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以下简称“品牌专家组”)。 截止日期:5月20日(附件1、附件2) 省厅面向申报单位举办2015年品牌培育工作启动培训交流会,培养工业品牌建设专业人才;组织申报单位参加地区性或行业性品牌经验交流活动和“中国工业品牌之旅”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品牌专家为有需求的申报单位提供品牌诊断、品牌培育、品牌提升、品牌创建等活动的技术指导,并编印工业品牌培育典型经验案例,开展交流推广活动。省厅品牌专家组为全省工业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参照附件3)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为A4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省厅品牌专家组。 三、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单位评审 按照《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要求》(附件3),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确定2015年度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评审方法:专家组对材料评审、验证。 (三)认定方式: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四)评审结果:由省厅进行公示、公告。 四、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单位宣传扶持 (一)加大工业品牌宣传力度 举办全省工业品牌培育创建经验交流会,树立品牌培育创建标杆。组织获得“河南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单位” 和“河南省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创建典型经验交流会,并编印工业品牌培育创建典型经验材料汇编。通过网络、报刊等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扩大产业集群、试点示范企业品牌创建的影响面,大力推进工业品牌创建。 (二)推荐全国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创建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组织,依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指导、初审和推荐。 推荐获得“河南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单位”和“河南省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参加“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单位” 和“全国工业品牌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提升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竞争力。 (三)加大工业品牌扶持力度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豫工信联规〔2014〕694号)中,将“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列为重点支持方向。部分市、县已相继制定出台了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和标准化方面的激励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企业的品牌理念和参与品牌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对当地质量品牌工作的开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请其它有关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业质量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激励工业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活动。 联系方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2113室 电 话:0371-65509943(传真) 品牌专家组邮箱:gxtppzjz@126.com 201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