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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5-11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50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83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联 系 人:钟家胜 熊婷婷

联系电话:6365518

邮    箱:gxj6358080@163.com

                            

                             2015年5月11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科〔2015〕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省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即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以下成果:

    1. 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

    2. 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

    3.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4.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省有关部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和电子版(Word文档,不含附件),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属单位直接申报)。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

各组织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并打印一份盖章上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等模版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栏目中下载。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4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权属存在争议者;

    4. 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五)实行统一推荐,限额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申报成果集中审核,统一汇总推荐;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申报成果。

郑州市限额申报15项,其他省辖市限额申报10项,省直管县(市)限额申报3项,省属高校限额申报4项。

    三、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纸质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于6月3日至5日期间上报(材料委托河南省煤炭学会收集受理)。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五、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0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楼103室

    单位:河南省煤炭学会

    电话:0371—63817122(受理期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