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4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765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15〕12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好我市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要联合财政局行文(附企业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要纸质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于5月 18日前上报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联 系 人:钟家胜 熊婷婷 联系电话:6365518 邮 箱:gxj6358080@163.com 2015年5月4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豫工信联科〔2015〕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精神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2015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你单位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及省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必须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且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荐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提供连续三年的能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及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其中申报的必要条件为: 1.企业拥有被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3.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郑州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各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各省直管县(市)择优推荐1家,有关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本级或下属企业1家。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电话:0371-6550983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2103室 邮编:450008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71-65808060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