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717
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项 目 指 南 为规范2014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申报,充分发挥我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和《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要求,结合我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信息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意见》(豫政〔2013〕68号)要求。 (三)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两化融合 1.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 2.服务型制造: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项目。 3.两化融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新兴业态和信息产业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物流交通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2.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3.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检查、电子认证等信息安全集成和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4.工业仪表智能识别分析处理以及面向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设计、制造、检验软件和嵌入式应用系统。 5.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6.北斗导航行业整体应用和区域应用示范项目。 7.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研发及典型示范应用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2014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向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切块下达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通知。各省辖市不得再将资金切块分配至县(市、区)。 (二)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省属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送项目有关材料。 (三)专项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且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和单位不参与本年度申报:申请专项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及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中的非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2010年以来获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未验收通过;2014年财政资金已经安排的企业和项目。 (五)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完成后,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纸质、电子版材料各1份)。 (六)2014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白 平 0371-65509837 省财政厅:张春跃 0371-65808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