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7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60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4〕10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4﹞68)要求,组织推荐上报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范围 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尾矿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尾矿充填、尾矿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等项目。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时间,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三同时”手续,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四)采用列入《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告2011年第139号)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8号)中的技术项目申报优先。 (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要求,提取有价组分类的项目必须含有后续尾矿整体利用工艺技术。 (六)项目的工程核心技术应成熟可靠,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示范效果显著;工程实施单位在尾矿综合利用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具备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好示范工程的推荐工作。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工程,会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2014年2月22日前,一式陆份报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原材料科)、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一科)。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场审核,并将通过的项目确定为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联系人及电话: 信阳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原材料科 杨庆祝 0376-6365518 13303767616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科 何忠明 0376-6369736 附件: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表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自行添加 表2:项目基本情况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自行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