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1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05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通知对辖区内担保机构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并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预防和“双控制”制度落实等工作。 信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2014年1月21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14〕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当前,春节临近,我省“两会"正在召开,做好担保机构监管服务工作尤为重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严厉打击担保机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尽快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往一次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异常、出现风险苗头及群众举报的其他担保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有违规经营行为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存在有违规民间理财行为的,要立即收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上报并移交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高公众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八不准"等有关要求,利用担保机构违规经营、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的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三、严格落实“双控制”制度 根据《河南省担保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出现风险的担保机构,要落实对担保机构及其下游企业高管人员和资产实行“双控制"制度,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和转移资产,确保兑付资金的落实,认真做好投资客户的稳定工作,积极化解风险,依法保护投资客户的合法利益。 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