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13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对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范围 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 (二)项目监督情况。项目建成后两个月内是否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结项。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3年10月30日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文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两部门。 (二)重点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两部门组织抽查,具体抽查时间、范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形成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总结及有关表格,按要求报两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明确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注重统筹兼顾。把检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时结项。 (三)落实廉洁从政。各级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品和有碍执行公务的消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胡高峰 宋露 联系方式: 0371—65507565 65507629 省财政厅:张春跃 联系方式:0371—65808060 附件:1. 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xls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