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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基础情况调查及做

2013-06-14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694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了解存在的新问题,有力推进我市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加快纺织行业转型升级,现将豫工信办[2013]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和上报工作,表格及材料务必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纸质3份,分别加盖企业和县、区工信局公章,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马 琪

电  话:6366517

邮  箱:xygxjxfpzyk@163.com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8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文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基础情况

调查及做好纺织服装自主品牌企业推荐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省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2013年纺织服装品牌建设工作安排以及全省纺织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掌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了解存在的新问题,有力推进我省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加快纺织行业转型升级,为我省纺织服装行业持续发展和加强行业有效管理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省厅决定对全省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基本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品牌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牌工作目标

以自主品牌建设作为推进纺织工业转型升级的切入点,着力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竞争力,建立自主品牌企业跟踪培育机制,研究行业自主品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品牌政策协调推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保障、研发设计以及品牌管理能力建设,确定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品牌企业,建立全省纺织服装企业库。

二、调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纺织服装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类;

2.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核准注册;

  3.企业自主品牌产品或加工品牌产品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业绩。

(二)企业上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发展规划和近期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情况。

3.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企业除提供以上三项文字材料外,另填写《2013年河南省纺织服装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调查。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推进纺织服装行业自主品牌建设发展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企业要按照《调查表》的内容填写,要求做到数据(情况)真实、准确、可靠。企业文字材料和《调查表》于6月 24日前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由各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填写《河南省纺织服装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省厅(消费品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加强任务落实。各市、直管县(市)要确定一批品牌或品牌加工企业作为本地重点企业建立跟踪联系机制,注重收集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品牌建设的经验做法,于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消费品工业处)。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直管县(市)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调查工作,并与省厅保持联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产业园、集聚区、部分重点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在此调查基础上,各地遴选1-5家品牌企业做为全省重点跟踪培育备选企业向省厅推荐,省厅按照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综合确定重点跟踪企业。

联系人:卢旭

电  话:0371-65509874

 

附件:1.2013年河南省纺织服装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河南省纺织服装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请在省厅消费品处网址下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