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5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716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第27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运行简函〔2013〕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二)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三)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二、报送要求 (一)201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上报,企业集团为合并报表的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 (二)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工作意义重大,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201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和《2013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高技术工业处网页下载)。各主管部门对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工信部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及新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3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企业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省厅高技术工业处,同时将企业报表及汇总材料电子版发送高技术工业处邮箱。 (三)申报本届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将由省厅组织有关专家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技术研发实力三个方面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排序报至工信部,同时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三、其他事项 (一)本届百强申报表中新增加了“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内容,请各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填写。 (二)2013年百强企业数据整理模板(附件3)共分为三个标签(基本情况、经济指标、产品),各主管部门报送企业材料时,应将本地企业数据汇总至该EXCEL文件并一同发送,方便排序使用。 联 系 人:潘建伟 耿萌 联系电话: (0371)65509870 电子邮箱:gxtgjsc@126.com 附件:1. 2013年(第27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