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来源:河南省工信委产业信息化处 浏览:3817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产融〔2016〕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65号)等文件精神,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助力制造强省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继续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工厂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工厂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基本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 4. 建立数据库平台,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车间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活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 4. 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二、申报材料 (一)智能制造工厂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附件2);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附件3);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生成、打印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附件4);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智能制造车间 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3.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2015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7. 近3年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A4纸打印装订,申报表、申请报告另附电子文档。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智能制造工厂或智能制造车间。 (二)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word格式)以“地市(央、省属)+申报单位名称”的形式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赴企业进行现场查看,根据两个环节的结果认定智能制造工厂试点、智能制造车间试点。 (四)对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推荐重点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财政引导基金支持。 (五)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期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并对成功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期2016—2018年,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确保试点建设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智能制造试点实施方案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规划。 (三)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对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企业要完善保障措施,按照实施方案统筹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确保试点建设实现预期目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洋 0371—65509946 韩宇星 0371—65509826 电子邮箱:hnsgxtcyxxh@126.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2109室(450008)
附件:1.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推荐表 2.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表 3.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申请报告 4. 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调研问卷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