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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10-30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938

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10月19日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展销,扩大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经研究,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决定组织我省优秀工业产品参加11月23日—28日在三门峡市举行的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特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本次展会是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在商务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主办的首届特博会。期间,将邀请大型商业采购商300家以上,总后勤部以及七大军区后勤部组织解放军采购团50家,境内外嘉宾客商3000人左右,着力打造特博会展销、品牌、融资、贸易、创新等五大平台,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二、参展产品范围

(一)各级名、优、特品牌产品,重点是轻工、食品等终端产品。

(二)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产品,省级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各级质量奖的产品。

(三)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四)专利产品、科技成果奖产品。

三、参展优惠政策

(一)对参展企业实行标准展位费全免政策(展位数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组委会为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委)工作人员提供参会期间2人3天的免费食宿(多参加的人员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企业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可统一安排住宿,以优惠价格入住,费用自理。

(三)企业自愿参加“中国特色品牌”等奖项的评选活动,每个省辖市可向组委会推荐2-3个企业产品,每个直管县可推荐1个企业产品。

四、组织要求

本次特博会是多领域、多种形式组织产销对接活动的延续,规模盛大,特色鲜明,客商云集,对缓解供需矛盾、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筛选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参会,特别是组织与采购商直接对接的轻工、食品等产品企业参会,保证参展效果。

(二)各地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参展企业的组织、联络、服务等工作,确保本地企业在特博会期间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遵守展会各项纪律,确保参展工作有序开展。

(三)三门峡市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组织企业参展的具体事宜。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委)抓紧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与三门峡工信局的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填写特博会参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特博会参展报名表,参评企业填写《中国特色产业品牌大奖评选活动申请表》,于11月5日前报至三门峡市工信局。

另外,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将在特博会期间召开全省企业服务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2012年度企业服务考核工作和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安排,参会要求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络方式:三门峡市工信局   曹天龙、白 莹

电话:0398-2928579  13939830432  15939809095

传真:0398-2829699   邮箱:smxgyyxj@163.com

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常涌涛  0371—65509846

 

附件:1.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展位数额分配表

2.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参会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展位数额分配表

 

省辖市

展位分配数

直管县

展位分配数

郑州市

14

巩义市

2

开封市

10

兰考县

2

洛阳市

11

汝州

2

平顶山市

10

滑县

2

安阳市

11

长垣县

2

鹤壁市

9

邓州市

2

新乡市

11

永城市

2

焦作市

11

固始县

2

濮阳市

10

鹿邑县

2

许昌市

11

新蔡县

2

漯河市

12

 

 

三门峡市

30

 

 

南阳市

11

 

 

商丘市

10

 

 

信阳市

10

 

 

周口市

11

 

 

驻马店市

10

 

 

济源市

8

 

 

 

附件2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参会人员汇总表

 

地市(直管县):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手机

是否安排住宿

 

 

 

 

 

 

 

 

 

 

 

 

 

 

 

 

 

 

 

 

 

 

 

 

 

 

 

 

 

 

 

 

 

 

 

 

 

 

 

 

 

 

 

 

 

 

 

 

 

 

 

 

 

 

 

 

 

 

 

 

 

 

 

 

 

 

 

 

 

 

 

 

 

 

 

 

 

 

 

 

 

 

 

 

 

 

 

 

 

 

(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