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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32条优惠措施支持外企投资兴业

2012-04-27 来源: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505

    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4月25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制定出台32条优惠措施,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原经济区投资兴业。

    “九个放宽”降低准入门槛

    根据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32条》(以下简称《32条》),从九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放宽了限制,降低了准入门槛。

    “九个放宽”即放宽名称限制、放宽投资主体限制、放宽出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设立分支机构限制、放宽设立集团限制、放宽法定代表人限制、放宽注销登记限制。

    “九个放宽”在不少方面取得了突破,比如,在投资主体上,首次允许中国大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这一条成为《32条》的一大亮点;在企业住所上,规定凡入驻各类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暂不能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交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印章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在注册资金上,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允许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一增一简”提高准入效率

    工商部门今后将实施“一增一简”,提高登记效能,进一步简化登记审批环节,提高外资企业准入效率。

    “一增”,即增设登记机构支持和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进入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外资登记服务窗口。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工商局创造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授权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授权登记,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就近登记注册;“一简”,即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一审一核”制度,简化审核手续,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

    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工商部门还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重点、热点行业,加强年检审查,逐步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对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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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外商投资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4月25日,来自省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河南省累计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10户,同比增长5.77%;投资总额14.61亿美元,同比增长97.56%;注册资本5.81亿美元,同比增长30.06%。“这表明,在国际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河南省外商投资呈现出强劲增长的态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河南省去年采取多种措施招商引资效果的具体体现。

    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全省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0264户,投资总额436.77亿美元,注册资本219.82亿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490户,同比增长2%;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200户,同比增长11.73%。综合各类数据分析显示,和去年同期相比,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户数虽然略有减少,但质量更好,企业规模增大,大企业增多,经济效益好、追加投资的企业增多。